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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幫運毒!失去所長身分後 分紅直接減百萬
去年台東地檢署偵破蘭嶼外海毒品走私案。(圖/報系資料照)
去年台東地檢署偵破蘭嶼外海1,500公斤毒品走私案,其中前台東縣警察局蘭嶼分駐所長李哲銘也有參與運毒,去年運毒淨重超過812公斤,原本他以「所長」身分參與,將可以獲得600萬元「分紅」,不過失去所長身分後,馬上減少100萬元,還被販毒集團當成「替死鬼」。
法院判決書指出,李哲銘在擔任分駐所所長期間認識藍悅號漁船鄭姓船長,雙方都了解彼此經濟狀況不佳,因此想說用漁船當做毒品走私工具,兩人由在台東經營五金行的李姓男子牽線,認識有運毒前科的劉姓男子,來聯絡有國外毒品來源的販毒集團。
當時李哲銘、李男還有鄭男跟上游談好運費為1,600萬元,三人分額為600萬元、600萬元、400萬元,不過在去年4月15日李哲銘遭調回台東分局失去所長身分後,同夥就以「不具所長身分因此分工價值變低」為由,將原本李哲銘可以分到的600萬減少100萬元,將這100萬元轉給另名謝姓共犯。
除了減少李哲銘分額之外,李男還跟其他成員說好,若是運毒遭到查獲時,就要把所有責任推到李哲銘身上,最後李哲銘與李男要偷渡出境時,卻因李男暈船堅持返航,最後雙雙被捕,而李哲銘最後也只拿到前金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