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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綜合

騎車、開車躲太陽 恐遭開罰還可能吃上肇責

騎車 開車 肇事責任 躲太陽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
(圖/報系資料照)

(圖/報系資料照)

台灣人喜愛以機車代步,不過夏天時卻因為豔陽,某些機車騎士或汽車駕駛不想曬到太陽,在停等紅燈時不按照規定停在停止線前,反而是大喇喇停在樹陰下,不過其實這樣是不對的,可能會被開出6百元罰單甚至吃上刑責。

因為天氣炎熱,許多駕駛人都會有想要「躲太陽」的行為出現,不過這樣若是被警察開單或是民眾錄影檢舉,可能就會吃下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單,此外若是因為「躲太陽」導致後車閃避不及,出現車禍還有可能吃上肇事責任。

警方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路邊只要有紅線或是橋梁、圓環等等甚至是公車停靠站,都不可以臨時停車,若民眾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將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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