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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扁珍詐領國務機要費 種村碧君二審判4年
助扁珍詐領國務機要費 二審仍判種村碧君4年徒刑。(圖/網路)
檢方偵辦國務機要費案時,前總統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的友人「種村碧君」被稱「貴婦團」團長,因提供發票,幫助扁珍詐領國務機要費542萬多元涉貪污罪,台北地方法院將她判刑4年,台灣高等法院經審理後今仍將她判刑4年。
原名「李碧君」、「李淑雅」的種村碧君具有日本國國籍,是杏林新生製藥、瀛得投資公司負責人,也是國務機要費案的重要證人李慧芬的堂姐,她為了掩飾吳淑珍的犯行,虛構秘密外交工作人員「甲君即龔金源」,涉嫌偽證罪,事後她因自白虛構「甲君」獲得緩起訴。
國務機要費案是因旅居澳洲的李慧芬,向前立委邱毅爆料,她住君悅飯店的發票,被堂姐拿去給吳淑珍報繳國務機要費,堂姐就是種村碧君。查黑中心事後依貪汙罪嫌,起訴吳淑珍,特偵組成立後,順藤摸瓜查出扁家弊案。
台北法院審理國務機要費案發現,種村碧君提供日常開銷發票協助吳淑珍詐領國務機要費,向檢方告發,台北地檢署偵辦6年,2015年將種村碧君起訴,2017年台北地院批評她為攀附權勢,助長公務員貪瀆風氣,且飾詞否認犯行,將她依貪汙罪判處4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