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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開罰2千萬函送台電董事長 環保署回應:不應只關切中火

火力發電 台中市 環保署 空氣汙染
(圖/報系資料照)

(圖/報系資料照)

台中火力發電廠為遵照台中市政府停工令,在25日時開始投煤發電,台中市府在29日時依照空汙法規定,裁罰2千萬元罰鍰並函送台電董事長楊偉甫,不過今(30)日環保署則發出聲明回應強調,「台中地區空品改善,中火不是唯一答案。」

環保署表示,關於中火2號機重啟案,臺中市政府先操作成影響民眾健康的違法污染,再錯誤援引法條加以裁罰,實際上臺中市環保局早在108年12月就先錯誤引用空污法,進而廢止中火2、3號機操作許可,迫使環保署以空污法中央主管機關立場,不得已於109年2月25日撤銷環保局該違法廢止案。既然操作許可廢止案已遭撤銷,自應回到展延審查狀態,而在完成展延准駁前,中火依空污法規定得依原許可證內容繼續操作。

臺中市政府有許多意見,認為須報請行政院同意,再依地方制度法處理等等,環保署表達尊重,然而法律爭議,目前皆可循行政救濟加以處理,且訴願法第93條第1項規定:「原行政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

臺中市環保局針對環保署撤銷所提起的訴願行政院已決議不受理,臺中市政府如尚有爭議,仍可再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而不是一邊申請救濟,一邊又自行認定環保署撤銷於法無據,拒絕適用,如此破壞法治運作,讓人無所適從,故環保署仍請臺中市政府依法行政,方為正途。

近年來,臺中地區空氣品質持續改善,自106年12月21日行政院通過「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以13項防制策略,由中央與地方政府持續配合並推動各項空氣污染改善工作,監測統計資料顯示,臺中市空氣品質紅害警示站日數從105年71站次降為108年5站次,改善幅度達93%,空氣品質細懸浮微粒PM2.5也從105年21.8μg/m3降到108年17.2μg/m3,改善幅度達21%,且中火目前雖約占臺中污染物2成左右,然而污染改善持續進步中,市府施政焦點不應僅關切中火而已。

期待臺中市政府能理性客觀面對處理各面向空污問題,環保署將對合理合法的施政持續給予支持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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