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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開垃圾車輾死8旬老婦 警一查已第4度肇事
中市民營清潔公司的垃圾車張姓司機酒駕開垃圾車撞死80歲賴姓老婦,一審判刑3年8月。(圖/民眾提供)
中市民營清潔公司的垃圾車張姓司機在2019年7月間晚間喝補藥酒後,清晨開垃圾車上路沿途清運垃圾,4時55分行經建國北路,撞死80歲賴姓老婦,他向警方自首,經酒測超標,並查出已是第4度酒駕肇事。台中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他徒刑3年8月,可上訴。
45歲張男在7月13日晚間6時許在家中喝補藥酒,他稍休息後隔天凌晨2時30分就騎機車到上班地點,在3時許駕駛清潔公司的垃圾車,搭載許姓助理上路,沿途清運垃圾。
凌晨4時55分,張男駕駛垃圾車行經建國北路二段與柳川東路交叉路口時,未打方向燈就貿然左轉往柳川東路行駛,不慎撞倒過馬路的80歲賴姓老婦,張男兩人下車察看,發現老婦以倒臥血泊中。
許姓助理向警方報案、張男留在現場向前來處理的警方自首肇事,警方在5時35分許對張男進行酒測,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2毫克,已明顯超標。警方追查出,張男在2012年、2015年及2019年間各因酒駕肇事被判拘役59日、2月及4月,這次已是第4度酒駕肇事。賴姓老婦經送醫急救,因頭、胸及腹部鈍挫傷,導致多重器官衰竭而死亡。
法官審酌張男已有3次酒後不能安全駕駛的前科累犯,但犯後坦承犯行,向警方自首,並與家屬以375萬元達成和解,老婦家屬同意尚未給付的25萬元,可延至2030年1月開始清償,除考量張男經濟壓力外,並以長達10年時間讓他有所警惕作用。全案仍可上訴。
◎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