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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羹店老闆狂灌酒!無套性侵噁問「爽、喜歡嗎」 女員工崩潰:不喜歡男生
肉羹店老闆硬上女員工。(示意圖/Pixabay)
新北市1名張姓肉羹店老闆透過臉書徵人,雇用了女同志小芳(化名)到店內工作,不料他卻藉口要教滷肉方法,要求對方上樓,之後又強迫女員工一起飲酒「聊心理學」。見小芳不勝酒力,張男先是企圖把生殖器塞進被害人嘴裡未果,後來竟直接無套性侵。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芳前年在臉書社團「我是新莊人」看見徵人訊息,隨即前往肉羹店應徵,主要工作是幫忙洗碗、備料、端餐點等;上班期間,小芳曾明確告知老闆自己是同性戀者,「不喜歡男生」,其女友亦時常到店裡接她下班,後來她發現張男不太說話,似乎「怪怪的」,女友得知後便讓胞弟也到店裡工讀。
同年3月4日,張男先是讓小芳女友的弟弟提早下班,接著要求被害人提早拉下鐵門打烊,隨即以教「滷爌肉」為由,要對方和他一起上樓;教學過程中,老闆強迫小芳和他一起喝酒,後來又要她到擺有床鋪的3樓「聊心理學」;由於張男相當堅持,女方無奈之下只好答應,加上當時身體不適,因此很快就不勝酒力醉倒。
老闆見詭計得逞,隨即掏出生殖器企圖放進小芳的口腔內,但未能如願,誰知他不願善罷甘休,竟直接脫光對方衣物硬上,看到女方恢復意識,還噁問「爽、喜歡嗎?」接著不顧被害人怒吼「走開,到旁邊去!」對她無套性侵得逞。
新北地院審酌,被告身為小芳老闆,不思體貼照顧對方,明知她是同性戀、不喜歡男生,竟以上述方式性侵被害人,顯見被告對於告訴人之性自主權完全不尊重,且犯後還振振有詞,辯稱雙方是兩情相悅云云,惡性非輕,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3年8月;全案可上訴。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