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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4點駁經濟部 新董事登記申請「合法」將提起訴願
大同6/30股東會改選風波延燒至今。(攝影/王永泰)
上市電機機械大同(2371)就經濟部否准大同辦理變更登記新選出董事及董事長一案,7/9深夜11點半提出4點說明,強調大同符合法令規定及程序的變更登記申請,將依法提起訴願。
針對經濟部「不予登記」大同新選出的董事變更申請的四大理由,大同一一提出以下說明:
(1)本公司於民國109年6月30日所召開之股東會,對無出席權、無表決權之股份數依法認定後,確實已有代表認定後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且完全無侵害其他合法股東平等及積極行使股東權利之情事。
(2)本公司於109年5月間,向法院聲請確認股東權不存在之訴之行動,並不限制本公司於行政與司法無法及時救濟時,不得合法自行適用相關法律以保障公司、員工及合法股東權益之作為。
(3)本公司申請改選董事、選任董事長之變更登記,經濟部以股東會出席數未過半而不予登記,經濟部認定事實之核算出席權數顯與公司不同。本公司依民法、企業併購法、證券交易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扣除無表決權者是由已發行股數減除(是分子分母同減的概念),當日已出席股數占扣除後之已發行股數,已有過半出席。
(4)本公司備齊及補正相關文件,並符合法令規定及程序之變更登記申請,經濟部否准後,本公司就經濟部之否准登記將依法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