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區塊
社會
時事

詐領20隻流浪犬全進鍋 3惡男遭判刑

流浪狗 詐領 動保志工 動物保護法
三名惡質男子詐領20隻流浪犬,引起動保志工懷疑後報警。(示意圖/pixabay)

三名惡質男子詐領20隻流浪犬,引起動保志工懷疑後報警。(示意圖/pixabay)

苗栗一名邱姓男子,自2018年1月至6月期間,到新竹、苗栗等地的收容所領養20隻流浪狗,由於領養犬隻全數失蹤,引起動保志工懷疑後報警。經警方調查後才發現,邱男所領養的20隻流浪狗均轉賣給台中的莊姓男子,莊男再交給越南籍的阮男宰殺後食用。歷經一審無罪、二審改判5至6個月刑期,如今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書表示,邱姓男子於2018年1月至6月期間,到新竹、苗栗等地的收容所領養20隻流浪狗,再轉賣給台中的莊姓男子,莊男再委託越南籍阮姓男子在莊男的三合院中屠宰,供人食用。在檢方偵訊時,三人均否認犯行,但檢警在莊男的三合院中查扣許多動物毛髮、狗頭、腿部殘骸、血跡與數條項圈,經鑑定後發現分屬三隻不同流浪狗所有,於是檢方依照《動物保護法》對三人提起公訴。

在一審階段,法院以查無實證為由判處3人無罪,後經上訴後,二審法官認為,依照現場查扣的證據、阮姓男子手機內的動物屍體照片,再加上相關證人的供詞,認定邱男的確領養過「配戴藍色尼龍項圈綴有綠色尼龍繩」的流浪犬並宰殺後食用,於是二審法官推翻了一審判決,改判三人有罪。

二審判決結果中,邱姓、莊姓男子處有期徒刑五個月,併科罰金25萬元。越南籍阮姓男子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併科罰金27萬元,並於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而本案又經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流浪狗 詐領 動保志工 動物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