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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食代購客注意!食藥署擬嚴管水貨商 國外帶回食品限重6公斤

零食 食藥署 食安
(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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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有許多民眾經常會透過代購來購買國外零食,不過為避免假藉自用名義,輸入後流於販售用途,規避食品輸入查驗,造成食品衛生安全之虞,衛福部食藥署擬祭出新規範,從國外攜回或寄回的一般食品每日總計不得超過6公斤,若違反最高可處以新台幣300萬元罰鍰。

根據現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以國際郵包寄送餅乾、糖果等一般食品,每一種類食品不得超過6公斤,民眾搭機帶回則無特別規定,但若要販售輸入食品,必須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查驗登記,但近年食藥署發現,愈來愈多民眾假藉自用名義輸入大量食品郵包,並違法上網販售,數量明顯超過自用範圍,有規避查驗登記疑慮,恐成食安漏洞。

因此,衛福部食藥署於109年7月15日預告修訂「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之條件與其適用之通關代碼」草案,要求不論是國際郵包或是搭機帶回的食品,每日總計不得超過1000美元且不得超過6公斤。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廖姿婷表示,近年越來越多民眾帶回大量糖果、餅乾等食品,還違法在網路上販售,因未經食藥署把關,無法得知是否符合國內法規,且食品包裝上也沒有中文標示,敏感族可能因此誤食過敏食材,所以決定限縮規定,確保民眾食安。而此草案即日起展開60天預告期,蒐集各界意見。

食藥署也呼籲,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供販售者,均應向食藥署申請食品輸入查驗,違規者,將依違反食安法第47條第1項第14款,處新台幣3到3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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