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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生猛喊「想要」 處男「確認3次」後嘿咻下場悽慘
楊男帶著酒醉的小花到KTV包廂休息。(示意圖/ shutterstock)
桃園一名19歲的楊姓男大生與女同學小花(化名)相約吃宵夜喝酒,酒醉後前往KTV包廂休息並發生關係,但小花事後卻控告楊男性侵。但楊男喊冤,表示三度確認過是女方「想要」,事後還對是處男的他喊話加油。檢方聽完指控及辯詞後,加上罪證不足,予以楊男不起訴處分。
根據檢方調查表示,2018年10月17日楊男與小花相約出遊,兩人邊吃消夜邊喝酒,見小花喝醉,楊男詢問她要不要回宿舍,但她拒絕,楊男立刻將她送往附近的KTV包廂休息,還幫小花清理酒後嘔吐物。
楊男說,他本來擔心小花只有一人又喝醉,還拍下酒醉的模樣傳給對方室友,希望能多個人過來照應,卻沒得到回覆,直到凌晨2時小花醒來,直接抱住他不斷地說「想要」,他經過再三確認,才在得到同意「嗯」的情況下與小花發生性關係,隔天早上還當護花使者陪對方走回學校。
沒想到事後小花竟拿出驗傷單要控告楊男,稱楊男趁她酒醉無法反抗時性侵得逞。對此,楊男不斷喊冤,表示當日凌晨2點左右小花醒來,當下問小花要不要回宿舍,但小花表明不願回去,只是一直抱著他說「想要」,他不敢輕舉妄動,爾後多次向小花確認意願,直到小花表示「嗯」同意之後才發生關係。
檢警調閱監視器發現,楊男所言不假,且18日小花和楊男走回宿舍時,兩人不時有親暱的肢體動作,但小花並沒有被性侵後的恐懼或厭惡的表情出現。檢方還發現小花18日用LINE傳「你也加油啊,處男」、「該不會我是你的初吻」等訊息跟楊男聊天,楊男希望當天的包廂費600元,小花可以分攤一半,但小花卻回覆「應該你付600,我的300,用我的美色付給你了」,對話中都未譴責發生關係一事,因此檢方認定小花沒有積極證據,偵結後予以楊男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