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完成三讀 隨機抽23歲以上國民參與審判
立法院挑燈夜戰,在今天上午完成《國民法官法》三讀。(圖/報系資料照)
立法院挑燈夜戰,以馬拉松式審議方式在今(22)日上午完成《國民法官法》三讀,未來將從年滿23歲的國民中隨機抽選國民法官,專責審理「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犯「故意殺人」的案件,由3名職業法官與6名國民法官來決定被告有罪、無罪,並裁量刑責。
《國民法官法》條文規定,未來除了少年刑事案件及毒品罪外,包括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及故意犯罪而發生死亡結果者,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由地方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應由國民參與審判,有罪的判定須由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2/3以上的同意,否則則為無罪判決,或判有利於被告的認定;至於科刑事項,即判被告多久的刑期,則以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過半數的意見決定,但科處死刑必須達2/3以上同意。
國民法官由地方法院依需求通知縣市政府,自年滿23歲居住該地院管轄區域4個月以上的國民中隨機抽選;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於執行職務期間,或是候選國民法官受通知到庭期間,其所屬機關、學校、團體、公司、廠場應給予公假,並不得以民眾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為由,在職務上給予任何不利之處分;任何人不得揭露國民法官的個資,也不得意圖影響審判,或以任何方式與國民法官接觸、聯絡。
新法規定,故意犯罪而發生死亡結果者,自2023年1月1日起實行國民參審制;所犯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則自2026年1月1日起實施;而自2023年起,司法院應成立「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進行調查研究6年,並於每年提出評估報告。
立院自昨(20)日召開院會審議《國民法官法草案》,逐條討論、發言並表決,為確保全案能在今天臨時會最後一天通過,從昨天上午9點起院會持續處理,終於在今天上午完成三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