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口託付寶首日吸金1.5億 嗆金管會:不須要核准
街口託付寶正式上線。(圖/報系資料照)
街口託付寶上線首日吸金1.5億元,監管爭議也浮上檯面,很多人用「台版餘額寶」比喻街口支付寶,其實台灣、大陸兩地法規不同,很難這樣類比,而街口此次使用街口電支、街口金融科技、街口投信的「三方架構」到底是什麼?簡單說給你聽。
用個最簡單的比喻,王媽媽手上有些閒錢,聽聞鄰居黃先生是個投資高手,看到最近台股漲得亂七八糟,尤其大家都在說台積電好,所以就請黃先生「幫忙投資」,但王媽媽心臟比較小顆,堅持只買台積電,所以只投資台積電、台積電ADR或權證。
這一天王媽媽兒子生病,突然要筆龐大的醫藥費,於是跟黃先生說「那個台積電投資你統統幫我賣掉,我要錢」,黃先生說「OK」,不過因為贖回需要時間,王媽媽卻是立刻需要錢,想說就先「墊」給王媽媽,等交割款入帳再小扣個手續費也不吃虧。
這樣的情境,時常發生在你我身邊,回到託付寶的架構,王媽媽其實就是街口用戶、黃先生就是託付寶(街口金融科技),台積電相關標的就是街口投信的基金。
街口與金管會爭議之一是宣稱報酬率,因為投信賣基金其實是不能的,街口用「預期年收益率」帶過,這是文字遊戲,討論這沒意義。根本問題是宣稱的人是街口金融科技,不是街口投信,就跟王媽媽問黃先生「啊我投資台積電可以賺多少?」黃先生可能跟王媽媽說,「賺個3、5%應該OK啦,比定存好耶!」
爭議之二是用戶與街口金融科技間的「借貸」關係,一般來說,民眾贖回基金要2~7天錢才會入帳,但每個都想要馬上贖、馬上拿到錢,但中間街口金融科技跟用戶間沒有「人情」,不像王媽媽跟黃先生可以「道義支援」,契約關係得白紙黑字化,就必須用「借貸」為雙方關係解套。
因為如果撇除「人情」這件事,其實黃先生就是先掏自己的錢,「借」給王媽媽,然後拿賣掉股票的款補回來,同樣是「借貸」關係,只是沒有白紙黑字罷了。
回到金管會、街口吵的本身,金管會介意的是這個「中間人」,也就是託付寶的架構沒有被核准。但尷尬的是,中間人這個角色,其實是種商業行為,他就像民間很多融資公司般,雖是金融活動,並不歸金管會管轄,也沒有法規可以直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