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潤寅集團負責人夫婦詐貸472億元 台北地院裁再延押2個月
楊文虎(左)、王音之(圖/資料照片)
潤寅集團負責人楊文虎、王音立夫婦向12家銀行詐貸472億元案,雖然楊、王2人已認罪,但台北地院日前因2人羈押期限將屆滿,認為2人涉嫌重大,詐貸金額龐大,且有逃亡、滅證、串證之虞,首度裁定2人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
檢方調查,楊文虎、王音之自2008年6月起指示員工林奕如、莊淑芬等人,利用旗下公司以偽造不實買賣合約書、不實統一發票及出貨單等文件,勾結多家上市公司主管虛列交易,陸續向12家銀行申辦國內應收帳款融資,詐貸金額472億。楊、王2人事後潛逃美國,分別在今年1、3月被美方逮捕返台歸案。
北檢於今年1月起訴潤寅案、並於5月追加起訴。北院審理時,楊、王認罪,由於2人羈押期限將在8月4日屆滿,因此日前開庭審理是否延押。
合議庭認為,2人犯罪嫌疑重大,且全案共犯結構複雜,涉案人數眾多,不法利益龐大,2人為規避刑責及民事求償,有與共犯或證人勾串或滅證可能。加上王女案發後指示同案被告清理、銷毀公司文件,已有滅證情事,且楊、王2人均經遣返回國,亦有逃亡之事實及逃亡之虞。
另楊文虎坦承因發覺潤寅公司資金周轉不靈,經與共犯林奕如、莊淑芬及律師商議後,決議逃亡,其避罪心態及其勾串、滅證之動機昭然,足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合議庭認為,楊、王2人仍有羈押必要,首度裁定延押,裁定2人自8月4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均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