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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注意! 騎士對後方駕駛比中指被罰2000元
白姓女重機騎士比中指發洩情緒,吃上官司被台北地院判罰2000元。(圖/中時資料照片)
一名白姓女重型機車騎士日前被後方黃姓汽車駕駛按喇叭,她卻用中指朝黃比出不雅手勢,被行車紀錄器拍個正著,經黃提告公然侮辱罪,台北地院簡易法庭今天判決白女罰金2000元,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由於白女在偵查中即已表明願受科刑罰金,因此移送簡易法庭判決,依法白女不得上訴,全案確定;白女一個簡單的肢體動作,讓她失金2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
根據調查,今年5月21日上午8時許,白女騎乘重型機車行經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杭州南路口,因不滿後方車輛黃姓駕駛對她鳴按喇叭,她在路口以左手對黃比出中指,被黃以行車紀錄器拍下的畫面向大安分局提告,檢察官偵查後,對白女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院審理時,白女坦承比出中指,且有3張行車紀錄器截圖為證,法官認為白女遇行車糾紛,不思理性溝通,竟以比中指的方式公然侮辱黃,缺乏尊重他人名譽的法治觀念,基於她犯後坦承犯行、尚有悔意,考量她自述大學畢業等因素,判她罰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