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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檢疫男趴趴走還拒繳罰款 法官裁定管收3個月創首例

居家檢疫 罰款
桃園執行分署28日上午7時在桃園某社區內拘獲準備上工的李男。(圖/翻攝照片)

桃園執行分署28日上午7時在桃園某社區內拘獲準備上工的李男。(圖/翻攝照片)

21歲李姓男子在居家檢疫期間4度外出買食物、挨罰100萬元,遭移送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卻和執行官玩「捉迷藏」,還嗆:「財產我都移轉掉了,你們扣不到!」卻用蘋果最新手機、月費近千元,執行官28日趁他外出上工時逮人,桃園地院法官也認定他拒不繳款又屢傳不到,裁定管收3個月,關進桃園看守所,成全台「趴趴走」遭管收的首例。

桃園地院28日下午裁定准予管收李男(後),傍晚解送至管收所。(圖/翻攝照片)
桃園地院28日下午裁定准予管收李男(後),傍晚解送至管收所。(圖/翻攝照片)

李男2月29日自廈門入境,依法應配合居家檢疫至3月15日才解除,卻以買食物飲料為理由,4度擅離居家檢疫地點,遭桃園警分局查獲,衛生局以違反傳染病防治法、以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裁罰最高金額100萬元。

未於期限內繳納罰鍰的李男遭移送桃園分署,執行官卻發現李男名下無財產,薪資和戶頭僅有2737元,通知居住在新北市八里區的李男父母,但雙親說兒子已少有聯繫。

李男面對執行官通知,不但置之不理,還打電話反嗆書記官:「為何一直傳我去問?去也沒用,財產我都移轉掉了,你們扣不到,我不會去,也不想繳,隨便你們!」執行官4度前往拘提都撲空,歷時1個月,終於在28日尋獲準備與老闆及友人出門上工的李男。

執行官指出,李男遭拘提後仍拒絕透露薪資和實際住所,屢屢強調已訴願,要等結果再繳,還嗆聲說:「政府是很缺錢嗎?」但卻被執行官發現,李男慣用「IPHONE 11」手機,且電信資費每月達900多元,4個月內又出國旅遊2次,居家檢疫前的短短12天內,銀行存款帳戶即匯入33筆款項、合計達109萬元,又屢傳不到,認定李男有逃匿之虞,且早已自力工作謀生,卻謊稱無工作靠朋友接應過活,向桃園地院聲請管收獲准,法官裁定管收3個月,28日晚即解送至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看守所附設管收所。

桃園分署指出,針對違反居家檢疫規定遭裁罰的義務人,會視個案不同情節強力執行或寬緩執行或柔性關懷,目前已同意多件分期繳納案件,其身分包括在學大學生、越南籍漁工及待業中姐妹等,並以愛心社名義關懷2位被裁罰的獨居老人生活。桃園分署呼籲違反居家檢疫規定遭裁罰的民眾,儘速自動繳清罰鍰,如因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得向桃園分署辦理分期繳納,以免被強力執行,桃園分署絕不會因為國內疫情暫時趨緩而有所停頓,義務人切勿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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