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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魔女找「離婚證人」幫簽名 90歲老翁開條件:讓我駕駕駕
(示意圖/Pixabay)
依我國《民法》第五節規定,離婚必須要有兩名證人,不過許多民眾還是免不了迷信,認為當離婚證人也算是破壞別人姻緣,對自己會有不好的影響,因此出現許多專業的離婚證人以此維生。新北市一名40多歲的人妻想要離婚,但她沒找專職的離婚證人,反而請90歲的老翁幫助,誰知老翁竟要求和她來「愛的一發」才肯簽字!
據《三立新聞網》報導,老翁是人妻的鄰居,聽到人妻的要求便開出條件:「如果不與我發生性關係,我就不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不知道人妻為什麼不花點小錢找專業的離婚證人,而是答應了老翁的要求,和他發生性關係。
不過,人妻在和老翁上床後,竟一狀將他告上法院,表示因為沒有人願意當自己的離婚證人,迫於無奈才答應和老翁上床;老翁到案後,向士林地檢署坦承已經睡過人妻,但絕對沒有逼迫她。
檢方調查監視器畫面,發現人妻和老翁一起進旅館,完事後又一起步出旅館,完全看不出有被強迫、挾持,或是任何異常的舉動;他們從旅館出來後還和人妻的老公「三人行」一起到餐廳吃飯,所以不起訴老翁。人妻對此甚為不滿,又再度提起上訴,但依舊被高檢署駁回,得不到任何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