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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撞死8旬老翁 130萬和解換緩刑
郭男去年8月酒駕撞死翁,後與家屬和解,獲耶緩斤。(圖/報系資料照)
34歲郭姓男子去年8月酒後開車上路,撞死過馬路的82歲廖姓老翁,員警對他酒測時,酒精濃度竟高達每公升0.76毫克,涉犯酒駕致人於死罪。台北地院考量郭男自首,與廖翁家屬以130萬元和解,判郭男2年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郭男2019年8月16日凌晨2時許,在他任職的撞球館飲用啤酒8罐後,貪圖方便仍開車回家,清晨5時許行經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與280巷口時,見廖翁闖紅燈過馬路,當場閃避不及撞上,致廖翁頭、胸部重傷,經急救後仍因神經性休克死亡。
檢警查出,廖翁本來是心疼老伴身體不舒服,才會早起出門幫忙買東西,並替妻子掛號,沒想到才一出門,夫妻倆天人永隔;郭男肇事時,酒測值則高達0.76毫克,後遭檢方依酒駕致人於死起訴。
合議庭認為,廖翁雖然闖紅燈,但當天天候晴、路面乾燥無障礙物,視距良好,郭男應能夠及時反應,但因酒駕注意力、反應能力降低,導致本件車禍,確有過失。
合議庭考量,郭男肇事後向前來處理的員警自首,積極聯繫死者家屬表達歉意,並同意在汽車強制險外,再分期賠償130萬元給死者家屬,達成調解,故依法減刑,判郭男2年徒刑,緩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