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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私案」嚇童尿褲 檢察官林俊佑遭判拘役40天

檢察官 林俊佑 幼稚園 辦私案 拘役 彈劾 免職
前檢察官林俊佑因不滿女兒遭欺負率警前往幼稚園「辦私案」,遭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圖/資料庫)

前檢察官林俊佑因不滿女兒遭欺負率警前往幼稚園「辦私案」,遭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圖/資料庫)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因不滿女兒遭到幼稚園同學欺負以及園方處置,率2名員警前往幼兒園「辦私案」被起訴,隨後林俊佑遭到監察院彈劾移送職務法庭懲處免職,花蓮地方法院今日仍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林俊佑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俊佑在任職檢察官期間,因為懷疑女兒在就讀花蓮某幼兒園期間遭班上同學欺凌,且相當不滿園方妥善處理,去年6 月21日上午邀縣警局2名刑警商議對策後,率警前往幼稚園2樓喝令「是誰欺負我女兒!?」還要求在場幼童「指認犯人」,大聲喝斥的行為造成幼童恐慌,因此還有幼童嚇到當場尿褲子。

林俊佑於當天準備離開該幼兒園時,由於不滿該所幼稚園黃姓園長不能承諾交出監視器檔案,向黃姓園長恫稱,「你是不是準備來地檢署,準備來進監獄,那沒問題啊。」使得黃姓園長聽聞後心生畏懼。

花蓮地方法院法官認為,被告林俊佑於行為時擔任檢察官,負有保障人權、維護社會秩序的義務,其言行舉止均不得損及此等形象,但被告僅憑個人主觀上認定子女遭受欺凌,且告訴人未順從其意提供監視器錄影檔案,即出言恫嚇告訴人使其心生畏懼,且影響人民對司法信賴感,所為實不足取,且事後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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