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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副本、公開妳照片」 男子要脅散佈裸照逼女子還錢
鍾男以「散佈不雅照片、影片」手段,逼迫女子還錢,因此遭到台南地方法院判刑。(圖/翻攝免費圖庫pixabay)
苗栗縣1名鍾姓男子(32歲)日前透過網路認識1名郭姓女子,並在2019年9月同意借款1萬元給郭女,大約一個月之後因為催討不成,鍾男爆氣,傳訊給郭女要脅「開副本,公開裸照」,台南地院法官依《恐嚇罪》判處鍾男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鍾男借款給郭女同時,要求她拍攝裸照、私密影片作為擔保,但事後郭女無法還款,鍾男在去年10月12日傳訊郭女,要脅「就不要逼我開妳副本,公開照片、影片,讓妳在台南丟臉待不下去。」郭女因為擔心自己裸照遭外流,馬上向警方報案。
而鍾男到案後則辯稱,郭女遲遲不肯還錢,電話也都沒接,似乎想賴帳,他在盛怒之下,才會傳訊給郭女,並堅稱沒有恐嚇的意思,不可能真的公開私密照片或影片,鍾男在法庭上提到「開副本的意思是在臉書上敘述她欠錢的行為,照片會打上馬賽克處理。」
最後,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鍾男確實以「公開不雅照片、影片」的相逼,不採信他的說詞,且鍾男犯案後堅持不認罪,再加上他有《妨害性自主罪》前科,最後依《恐嚇罪》判處鍾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