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時事
色男夜店前撿屍俏麗女大生 抱上小黃卻遍尋旅館都客滿
台北市信義區知名夜店KLASH在去年有張姓男子趁女大生醉酒報上計程車到處遍尋旅館,遭北院依妨害自由罪判刑8個月。(圖/翻攝GOOGLE MAP)
去年台北市1名張姓男子路過信義區KLASH夜店時,見1名19歲女大生在路邊嘔吐並醉倒,趁機將她抱上計程車,載到西門町找尋旅館,但2間旅館都客滿,不死心的張男持續往三重、新莊前往,女大生的同學遍尋不到人,趕緊報警協尋,警方調閱周邊監視器發現張男帶著女大生往新莊移動,警方聯繫上小黃司機將張男直接載到派出所,這才救回女大生。台北地院依妨害自由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3年,但必須盡100小時義務勞務還要接受9小時法治教育。
根據判決書指出,去年8月18日凌晨2時50分許,張男在北市信義區KLASH夜店前,見到1名戴姓女大生因酒醉在夜店大門前嘔吐,她的男性友人在旁陪伴,張男見狀先上前與友人攀談,沒想到戴女又嘔吐,友人只好進入夜店拿取衛生紙,張男見有機可趁,便抱走戴女攔了一部計程車離開要前往西門町找旅館投宿。然而,張男找了2家西門町的旅館都客滿,不死心的他再叫另部計程車,表示要到三重、新莊多家汽車旅館。
戴女友人一出夜店發現人不見,立即報警協尋,警方沿路調閱監視器畫面,在西門町發現張男搭乘的第2部計程車並與運將聯繫,直接將張男與戴女載到附近派出所,運將告知車上張男後,也同意前往新莊派出所自首。
檢方認為,張男抱走戴女的目的是為了撿屍性侵,依略誘未滿20歲女子性交未遂罪、乘機性交未遂罪、妨害自由罪起訴張男,但北院認為張男只構成妨害自由罪,不構成略誘性侵、乘機性交未遂罪,加上張男認罪,被害人同意給予緩刑,因此法官判處張徒刑8月,緩刑3年,須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另接受9小時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