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男錢櫃唱歌出外吸菸被控白唱 二審法官見解不同結果逆轉
從事消防機電工程的陳姓男子去年獨自到永和錢KTV消費,結果因被指白唱遭檢警偵辦起訴,一審被判有罪,但二審逆轉,法官認是民事糾紛而判詐欺無罪確定。(圖/報系資料照)
陳姓男子去年5月一個人跑到新北永和錢櫃唱歌,服務員沒有說中間不能下來抽菸,他中途走出KTV外吸菸就被錢櫃當成白唱遭店家報警,並被帶回警局偵辦。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判他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並獲緩刑4年,他不服氣,提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沒有證據證明陳男故意詐欺,判他無罪確定。
檢方起訴指控,陳男明知並無付款之真意,竟在去年5月6日晚上10點多,到錢櫃KTV向吳姓服務員表示要唱歌消費,陳入內消費後,向吳佯稱沒帶錢,並表示不願付款1131元,涉犯詐欺得利罪。
陳男被起訴後在法院審理時解釋,他是機電工程負責人,帳戶一定有錢,只要用手機轉帳就可支付歡唱費用,他有自律神經失調及躁鬱症,講話有時會跳TONE,錢櫃誤會他不付錢,結果報警處理。警察來了又說像他們這種詐騙,看多了,都這樣,這句話有刺到他,他整個人就抓狂,被警察送到派出所。
他說,進錢櫃有問兩件事,是否可一個人唱歌,是否消費完才付錢,問清楚才進去;錢櫃也沒講中間不能下來抽菸,他有去抽菸,沒有要離開。發生此事後,各大電視台連續放送24小時,害他經營的消防機電工程沒接到任何生意,大家都說他詐欺沒付錢。
一審陳男被判有罪,他不服提上訴,高院認為,本件純因永和錢櫃人員提早1小時以上時間要被告買單,雙方因而有所齟齬,經錢櫃人員報警,警察到場處理之方式,又引發被告躁鬱症發作,而不斷重複不要付錢等話語,是純屬民事糾葛,與詐欺構成要件不合。
高院判陳男無罪確定,還訓了警察一頓,法官說陳男患有自律神經失調及躁鬱症,因本件在KTV消費,被誤認白吃白喝押上警車,自認一生清白遭警察不當對待,更引發4件與警察爭執之妨害公務案件,警察執法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