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業務「詐騙保險」得手6億元 爆料:長官一直鼓勵要我繼續
瑞芳郵局。(圖/Google Map)
新北市瑞芳郵局一名女性業務張美華,向民眾兜售人壽保險時,竟謊稱一次躉繳保費的總金額較低,以4%年息計算可少付約20萬元,誘使保戶躉繳76萬元或100萬元之金額,共有887人受騙,張美華得手6億多元,但她表示長官把業績丟給她一個人,甚至看過保單後還鼓勵她繼續做下去。基隆地方法院審理此案,不採信她的說詞,依《銀行法》等判她10年有期徒刑,並判不法所得全部還給被害人。
判決書指出,張美華從2010年起,對於想要投保的民眾私下承諾,若首期保費繳納成功後,就能用到期所領之保險金預扣年息4%來計算,一次躉繳完剩下的保費,而且年息非常高,等同於其他投資業者推出的美金保單一樣。
以郵局6年期「簡易人壽吉利保險」為例,只有月繳、季繳、半年繳與年繳等繳納方式,每年若繳16萬餘元,6年共繳96萬餘元,期滿可領回100萬元。仔細一看,郵局根本沒有提供躉繳方式,但張美華卻誇下海口,以4%高年息計算,6年共24萬元,所以只需要躉繳76萬元,6年期滿就可領回100萬元,一下就省了約20萬元;如果保戶保的是125萬元,她還多送1萬元的保額。
張美華用這種詐騙手法,自2010年至2017年6月間,從887名保戶手中騙得6億4995萬8244元,郵局還因為她的業績特別高,發給她198萬7517元的佣金。張美華自此變成大富婆,將不法所得存進老公、女兒、兒子、老公的弟弟妹妹、侄子侄女等8人的帳戶中。
張美華拿到錢後,除了定期幫客戶繳第二期開始的保費,還拿去做投資,不過她雖有詐騙的頭腦,卻缺乏投資的智商,後來投資失利產生虧損,再也付不出887人的保費。2017年6月19日郵局接獲檢舉,張美華於7月3日自首,但她卻說:「我沒有違反銀行法,我不承認我有偽造文書!」
張美華表示獎金都拿去繳保費、買郵局的商品去送客戶,還痛批瑞芳郵局把全局的業績都壓在她身上,而且她真的不知道這樣做是違法的,長官一直知道她的行為,「甚至還一直鼓勵我要我繼續做業績」。
基隆地院審理此案,法官認為張美華違背規定,對不特定之多數人非法吸收資金,違反《銀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詐欺取財之犯行明確,不採信她的卸責說詞,判她10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