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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開車上路撞死騎士 辯「是他自己撞上來」判賠631萬
鄧男酒後仍開車上路,與楊男發生車禍,楊男送醫後不治,鄧男刑事部分遭判8年8個月徒刑;民事部分還須賠償631萬餘元。(圖/報系資料照)
桃園市1名鄧姓男子去年4月23日飲酒後開車上路,行經蘆竹區八德一路時,與楊姓機車騎士發生車禍,楊男送醫後傷重不治,刑事部分鄧男遭判8年8個月徒刑,楊男家屬依法對鄧男提起民事訴訟,鄧男於法庭中辯稱,是楊男自己撞上汽車,車禍並非自己造成,不關他的事,但未獲得法官相信,民事部分鄧男還須賠償楊男631萬9862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鄧男酒駕上路,行經桃園市蘆竹區八德一路時,先是擦撞上鐵絲圍欄,楊男正巧騎車經過,因為閃避不急傾倒在路中間的圍欄,擦撞上後倒地,頭、胸部受到鈍挫傷、肋骨骨折、氣胸、血胸,送醫急救後仍因傷重不治。
而鄧男發現楊男倒地不起後,竟沒有前往幫忙,反而步行離開,挨告後甚至辯稱,「我不知道他有撞到護欄,機車只是輕輕滑倒,與我無關,當下我也傻住,只想到要去車上找手機及鑰匙,回家聯絡吊車,並沒有肇事逃逸的意思」等話意圖脫罪,令家屬十分氣憤;然而,鄧男說詞未獲得法官採信,民事部分鄧男還須賠償楊男631萬9862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