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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騎士撞拒馬下身癱 法院判警局國賠2148萬

拒馬 癱瘓 國賠
總統府2017年1月22日舉行年金改革國是會議,警方架設拒馬,造成1女子自撞拒馬成癱,法院判警局國賠2148萬多元。(圖/報系資料照)

總統府2017年1月22日舉行年金改革國是會議,警方架設拒馬,造成1女子自撞拒馬成癱,法院判警局國賠2148萬多元。(圖/報系資料照)

3年前總統府舉行年改國是會議,北市警方為防陳抗,在總統府周邊道路架設鐵拒馬,吳姓女子騎車路過不慎自撞拒馬,導致下半身癱瘓,事後她聲請國家賠償,向轄區中正二警分局求償3000萬元。台北地院認為,分局未派員巡守、設立警告標誌,對拒馬設置管理確有缺失,但吳女擅闖管制區,且未注意車前狀況而肇禍,本身亦有過失,須負3成責任,判警局須賠償吳2148萬多元。可上訴。

騎士硬闖 亦涉過失

2017年1月22日總統府舉行年改國是會議,警方在周邊道路設管制區架設拒馬,當天凌晨,33歲吳女騎車由博愛路轉入愛國西路慢車道,在捷運小南門站4號出口處撞上拒馬,重傷住院治療,因下半身癱瘓不良於行,生活起居需專人全天照護。

事後吳聲請國賠,主張中正二警分局未依相關規定,在拒馬周圍擺放交通錐、設置警告燈號、封鎖線或派遣員警巡守,涉有過失,請求賠償醫療、生活及看護費用、精神慰撫金共3069萬8476元。

分局辯稱,警方設拒馬前曾發布命令,並以新聞對外公告管制人車通行,也指派員警在路口之拒馬活口處管制車輛通行,管制設置並無欠缺。且車禍地點照明正常,視線清楚,吳在自撞前,吳2名同事亦騎車安全通過同地點,是吳因未注意車前狀況才發生事故。

警力有限 管理不周

分局強調,吳明知在管制區內騎車,應主動向員警請求引導駛離,但吳反趁員警引導其他用路人之際,騎車突破警方管制措施,應自負9成以上的肇事責任。

但法官依據監視器畫面,發現警方確未在拒馬活口處擺放交通錐、改道牌或警告燈號、封鎖線,吳女及同事先後從拒馬活口處駛入,亦未遭員警攔阻。

且警方坦承,當時現場許多拒馬尚未架設完成,警力有限,在場3位員警是機動性巡邏,僅將吳女前方車輛攔下,法官認定警方對拒馬之管理設置有欠缺,應負賠償責任。而吳明知前方車輛遭攔停仍闖進管制區,且未注意車前狀況,本身亦有過失,應負3成責任,判分局賠償2148萬89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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