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變形4/立委疑:沒特殊事故致須修法 恐扼殺產業生機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法歷經8次公聽會,交通部卻在最後一次納入車長6米限制,令小貨車車主及經銷商抨擊部長林佳龍不公。(圖/翻攝畫面)
今年九月四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法上路,小貨車定義為「六米以下」,影響所及涵蓋多種運輸業的「小老闆們」,受影響的經銷商向本刊控訴,交通部為市佔率高的日系車開道,壟斷歐系車的生機。立委魯明哲則認為,修法未有確切安全數據分析,十分不合理,恐讓有車頭的歐系小貨車被迫退出台灣市場,連帶影響未來駕駛人購車的選擇權。
「原本代理歐系車款的台塑汽車,有意投入國產化,在台灣生產小貨車,不僅讓價格更具競爭力,也為國內汽車產業注入新的生機。」歐系小貨車經銷商、上華國際興業公司老闆翁上華質疑,正因原本市占率低,但國產化後增強價格優勢,可能拓展版圖,才會被交通部聯合日系車商,趁這次修法壟斷市場。」以一輛百萬元的小貨車為例,涵蓋進口關稅、貨物稅、營業稅及保險,與大貨車價差達四十萬元。
對此,本刊記者向台塑汽車求證,一名高級專員證實,歐系車款因進口關稅成本高,去年交通部有意放寬小貨車噸數,台塑汽車隨即著手規劃引進國內生產,預計投入二千萬元於生產線,最快今年底至明年初就要開始生產,地點就在原有設廠的台中市大肚廠區,如今法令生變,計畫被迫中止。
魯明哲批評,《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有關小貨車認定之修法未符合國際整體規範,十分不合理,恐造成歐美車款進不來台灣,同時也扼殺了台灣代理商的投資意願。「歐系品牌在台灣已賣出近二千輛,多用於貨運或特殊機具載運,在大街小巷穿梭超過十年,至今都沒發生特別的事故,為何現在要修法?」魯明哲更進一步建議,應透過科學數據證明,並重新評估政策,否則修法太過於偏頗。
網路媒體「7Car小七車觀點」執行長曾彥豪則指出,歐洲車款在設計上普遍多了車頭,是由於歐洲的安全法規及民間檢測機構非常完備,因此安全性上,比日系車的平整車頭更高,在事故發生時有更多緩衝空間,駕駛人不至於卡在車內。他建議,修法應更彈性或訂定級距,例如總重三.五噸以下為小貨車,三.五至六.八噸為中貨車,六.八噸以上為大貨車,至於不同車輛進市區的路段及時段,也應跟進制定配套措施。
對此,交通部公路總局路政司科長趙晉緯表示,貨車分級管理自去年十月一日至今年九月四日,歷經兩次修法,新規定只規範「新登領」、「新購進」的貨車。修法過程中邀集利害關係團體、專家學者及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等單位共同商討,依據停車格空間、道路使用安全等考量,訂定六米限制。交通部仍願意與各界溝通,十月底將第三度舉行協調會,盼協助經銷商、新駕駛人解決領牌使用及路權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