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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聽大亂鬥3/刑期3年以下無法監聽 官員:人家已經上太空我們還在殺豬公
法務部日前拋出《科技偵查法》草案,引發侵犯民眾資安隱私的疑慮。(圖/報系資料照)
法務部日前推出《科技偵查法》草案,有意將監看監聽的權力從中立的法官交還給檢察官自行判斷是否有監聽必要,不過草案一出隨即受到立委強力反彈,質疑是拿人民的隱私開玩笑,民眾也人心惶惶,深怕一不小心,手機裡私人的訊息圖片,全變成司法機關的囊中物。
針對《科技偵查法》引發檢警濫權的反對聲浪,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李濠松曾說,以《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來看,若非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就算法官也不能開令狀,但為有效抑止犯罪,《科技偵查法》授權檢察官直接研判。他更直嗆:「不要人家已經上太空,我們還在殺豬公!」
南台科大財經法律所教授羅承宗表示,《科技偵查法》光是公告草案就被罵得狗血淋頭,「我覺得若真有必要,法務部應該會送到行政院會去審查,法務部都不捍衛自己推動的草案,說必要性有多高,真的很難讓人相信。」此外,美國有研究認為,科技犯罪猖獗,偵查技巧確實存在改善的必要,但絕對不是先公布草案後再研討,這在責任政治中完全不合理,「況且透過《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增訂條文即可,何需疊床架屋大費周章?」
民眾黨立委高虹安認為,台灣被駭客盜取或外洩資料的案件,一年就有三百六十件,其中逾十件造成對外服務中斷或資訊外流的狀況,政府部門更常傳出遭駭,「《科技偵查法》等同就是讓法務部把『木馬』植入人民手機,隨意取得個資,之後能不能好好保護,更是一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