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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偷摘7顆芒果判拘役20天 他路邊拉屎逃過一劫
屏東一名陳姓女子因偷摘7顆芒果遭判拘役20天,當時在路邊拉屎的男友被認為替女友把風,因罪證不足,逃過一劫。(示意圖/Pixabay)
屏東一名劉姓男子去年6月間騎車搭載陳姓女友返家途中,因臨時肚子痛,走入草叢拉屎,在路邊等待的陳女見旁邊是芒果園,一時興起,偷摘7顆芒果,剛巧被路過的林姓果農撞見,林男拿手機拍下報警,劉男因被懷疑在把風和女友雙雙被送辦,案經屏東地院審理,陳女替男友辯解,男友「解放」完曾出言制止她,法官也審酌當天天色尚未昏暗,劉男不至於站路邊把風,判陳女拘役20天,劉男則逃過一劫!
法院判決書指出,劉姓男子去年6月20日傍晚6時許,騎車搭載陳姓女友返家途中,劉男因一時肚子痛,跑到草叢中拉肚子,陳女在等候男友時,見一旁是芒果園,竟一時興起,徒手摘取林姓果農栽種的芒果。
當時林姓果農剛好經過巡視果園,發現陳女偷摘芒果,不動聲色,以手機拍下陳女偷摘芒果的照片,隨即前往派出所報案。
警方到場時,發現陳女手中有7顆芒果,一旁還有劉男,認為劉男替女友把風,雙雙依竊盜罪送辦。
面對果農指控,劉男曾喊冤辯稱,當時因為在路邊拉肚子,「解放」結束後卻找不到女友,後來在芒果園附近找到女友,看到女友摘別人種的芒果,曾罵她為何偷採別人的芒果;劉男並強調,他幹嘛不自己偷就好,還要把風。
陳女也證稱,偷摘芒果是她個人行為,男友並沒有參加也沒有幫忙把風,男友後來看到她採芒果也曾出言制止。
屏東地院法官審理認為,陳女偷摘芒果行為被果農拍下,罪證確鑿,加上過去有竊盜前科,因此依竊盜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至於劉男部分,法官認為衡諸常情,劉男應不會在天色尚未昏暗的情況下,不加掩飾出現在路中央把風,由於無其他證據佐證劉男有參與犯罪,判劉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