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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另結新歡 他狠心1刀刺死對方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鄭男因一刀刺死王男被判刑10年定讞。(圖/報系資料照)
一名有性侵及竊盜前科的鄭姓男子,曾與另名王姓男子同居9個月,王男後來提出分手,鄭男卻苦苦糾纏,2人相約談判時,鄭男卻一刀殺死對方,並主動報案,沒有離開現場等警方到場。歷審考量他主動報案,且未湮滅證據,也坦承認罪,依殺人罪將他判刑10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鄭男與王男原為同居的情侶,兩人分手後,鄭男懷疑王男與曾男有曖昧,2019年10月17日晚上11點多,鄭男持水果刀想要找王男談判,因不得其門而入,憤而破壞王男機車。剛巧被鄭男懷疑與王男有曖昧的曾男經過看到,鄭男當時恐嚇曾男協助聯繫王男。
此時王男依約到達見面地點時,即與鄭男發生爭執、推擠及拉扯,王男欲奪取鄭男手中的刀,結果鄭男受激怒持刀朝王男右上腹猛力穿刺1刀,造成心包膜腔及腹腔大量出血死亡,警方獲報到場,鄭男主動向員警自首犯行,法官將他判囚10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