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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我就要給!15歲少女淚揭「男友5個月要4次」 媽氣炸告
廖男被判6個月有期徒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pixabay)
桃園一名廖姓男子5個月內與未成年小女友曉萱發生4次性關係,事後被對方母親發現告上法院;曉萱表示,雖然沒有被強迫,但廖男會說「愛我就要給我」。一審法官認為廖男涉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因此判6個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高院考量雙方未和解,因此維持一審判決,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廖男與曉萱(當時15歲)2017年7月到12月間,分別在雙方住處等地方進行4次性交;結果曉萱的母親知道後,氣得告上法院。
曉萱在法庭上表示,在分手前與廖男每個月幾乎都會性交一次,地點除了在對方住處,還會在自己的房間;性交過程中,廖男不會打罵她,但是會說「你愛我就要給我啊」等語,接著2人就會直接發生性行為。
廖男坦承的確有發生4次性行為,大家都男孩子,第一次沒有半推半就是不可能的,但並沒有強迫或威脅曉萱;他也當庭提出20萬,欲要與曉萱家屬和解,但被拒絕。
桃園地院審理後,法官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4罪,判6個月有期徒刑;案上訴至高院,據《自由時報》報導,法官認為雙方第一次性交時是在「半推半就」的情況下,但曉萱仍有自主權,可以決定是否要發生性關係且若是違反其意願而性交,應不至於繼續發生性關係,因此維持原判,不得緩刑、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