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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立中柱!房東揚言報警「強制搬遷」 台中女遭刁難:手傷復發
(示意圖/Pixabay)
一名女子今年5月在台中地區租了房子,並且與房東簽約一年,不過才住不到3個月,房東就以「不會立中柱影響到別人」為由,要求她在10月底前搬離,甚至揚言報警「強制搬遷」,而該名女子則是淚訴,自己的手有舊傷,加上停車地點是在斜坡上,所以才沒有辦法照做。
一名女子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二社」發文,她提到自己今年5月與房東簽下一年租約,不過住不到3個月,房東就告知她停機車時不會立中柱,影響到其他住戶,而且勸導3次未改善,最後搬出合約中「因個人問題導致他人生活不便」,要求她在2個月內搬走,否則就要請警察來做「強制搬遷」。
原PO也分享合約條例,當中第六條寫明「若承租人因個人生活習慣或私人問題,造成他人生活上之不便時,經勸導3次(含)以上,仍未見改善者,出租人兩個月押金,並無條件請承租人搬離,承租人不得異議」。
據《東森新聞》報導,原PO認為合約條例寫得有些不清楚,不能列出一項規定後就包山包海,而她表示,自己也並非有意不遵守規定,她提到,停車格的地方是在斜坡上,雖然有請朋友指導,但常常因為力氣不夠差點弄倒整排機車,「對我這種力氣小的女生(來說)真的很難,練習之後手腕纖維化舊傷又復發,連拿手機手都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