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時事
已婚渣男潑汽油燒小三 毀人一生賠800萬判9年
曾姓男子3年前與羅姓女友爭吵後,竟朝她潑灑汽油後點燃,害她容貌及身型盡毀,長期穿著壓力衣,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斥責他手段殘忍、應予厲譴責,但考量曾男更一審審理中與羅女達成和解,依殺人未遂罪判刑9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圖/報系資料照片)
已婚男子曾浩喬3年前與羅姓小三爭吵,竟朝她潑灑汽油後點燃,害她全身70%燒燙傷,連耳朵都燒不見,她長期需著壓力衣、生不如死,最高法院考量曾與羅女和解、賠償800萬元,昨依殺人未遂罪判刑9年確定。
桃園65歲曾男,背著妻子與經營酒店的49歲的羅女同居,他因賭博欠債常向羅借錢,被人討債時也由她出面處理,雙方常為財務問題爭吵;再加上他曾檢視羅的手機通訊內容,發現她與店內男客有曖昧對話,因而懷恨在心。
2017年10月10日下午,曾與羅女口角,他先朝羅的上半身潑汽油,嗆聲:「乾脆把妳燒死,錢就不用還了!」再趁她無防備、轉身要進屋換衣時,撿起燃燒中的的樹枝丟向她,當場被燒成重傷、全身毀容。
羅女向法官哭訴,每天生不如死,活著只為看到殘暴的凶手接受應得刑罰。一、二審都將曾依殺人未遂罪判刑12年,但高院更一審期間,曾態度改變,賠償羅女800萬元並和解。
更一審斥責曾只因細故與羅女爭吵就放火燒人,險些奪走羅女性命,且犯案後逃亡無蹤、罔顧人性,行為惡劣;羅女雖經手術治療、整形及復健,雙耳及手指壞死截肢部分仍無法復原,影響生活自理能力。
合議庭表示,羅女被毀容,需面對外界異樣眼光,火燒場景更是揮之不去的夢魘,各種心理層面創傷不可言喻,曾惡行重大;考量他已獲被害人原諒,改判9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