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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唱完住女友人家!高雄妹沒穿褲躺床 他「上下爽摸」挨告:妳引誘我
被害人遭男姓友人猥褻。(示意圖/pixabay)
高雄市一名男子去年和女性友人相約唱歌,2人一路狂歡到凌晨,隨後一同返回女方租屋處休息;沒想到,男子見對方沒穿褲子睡覺,竟色心大起,伸出狼爪愛撫女方胸部、下體得逞。事後,被害人不甘受辱提告,男方竟傳訊嗆聲「妳自己不穿褲子引誘」、「覺得妳在恐嚇取財」等語,遭法院判處8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女子小莉(化名)和被告阿和(化名)是朋友關係,2人去年11月10日相約到KTV夜唱,歡唱後基於友人間的信任,同意男方跟她一起返回高雄市苓雅區的租屋處休息;孰料,阿和見女方沒穿褲子就上床,竟趁機伸出鹹豬手,撫摸小莉的胸部及私密處得逞,事後遭被害人報警提告。
案發後,阿和對犯行坦承不諱,然而當他聽聞女方願意和解時,竟多次傳訊嗆聲「不然妳想怎樣,感覺仙人跳感覺」、「去告我,去找妳家人,我也沒對妳強姦,妳同意我回去的,也是妳自己不穿褲子引誘」、「覺得妳在恐嚇取財」等語,讓小莉身心受創,甚至出現失眠、驚恐、哭泣等創傷後反應。
高雄地院審酌,儘管阿和坦承犯行,在法院審理時也表示悔意,並曾當場向被害人道歉,強調有意願賠償女方等,但根據上述LINE對話,顯見被告根本不懂得尊重他人,考量其犯罪動機、智識程度、經濟能力等一切情狀後,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全案可上訴。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