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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議員王浩宇烏龍爆料毒黨工 二審加碼改判賠40萬元
台灣高等法院針對毒黨工烏龍爆料,判王浩宇須賠40萬元。(圖/報系資料照)
時代力量一位林姓前黨工於2018年間遭桃園市議員王浩宇爆料持有「毒郵票」,後經檢警調查並無此事。林姓男子向法院起訴王,要求王賠償,一審判林勝訴,王賠償25萬元並在4大報、臉書上刊登道歉啟事。全案又上訴高等法院,二審今天改判,王賠償40萬元並刊登道歉啟事。全案還可上訴。
王浩宇2018年4月在立法院中召開記者會,指出時代力量林姓黨工持有大量毒郵票,要求檢方介入調查。但是檢方調查後,卻發現實情與王的爆料有出入,林未涉及運毒也沒吸毒,檢方將林處分不起訴。林不甘名譽受損,提起民事訴訟,向王求償243萬元及在臉書、報紙登道歉啟事。
全案經法院審理,一審判決王浩宇敗訴,賠償林姓男子25萬元,並在四大報頭版、臉書道歉。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天仍判決王敗訴,並將賠償金額加碼到40萬元,及刊登道歉啟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