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潑糞「保護傘」餐廳 4嫌均遭起訴、5萬交保 

保護傘 起訴 交保 
保護傘餐廳上月16日遭惡意潑糞,檢方今起訴犯嫌莫凡、江啟榮、李昭信、李昭慶4人。(圖/摘自保護傘臉書)

保護傘餐廳上月16日遭惡意潑糞,檢方今起訴犯嫌莫凡、江啟榮、李昭信、李昭慶4人。(圖/摘自保護傘臉書)

港籍律師黃國桐聲援香港「反送中」,在北市開設「保護傘」餐廳,上月遭莫凡、李昭信、李昭慶、江啟榮合謀潑灑雞屎等穢物。台北地檢署今起訴4人,移審台北地院後,法官認為4人已認罪,所犯罪名不重,裁定每人各5萬元交保,限制出海、出境8個月。

檢方起訴指出,大陸人士為使「保護傘」餐廳無法營業,指示陳男在台找人生事,陳男今年9月底以微信聯絡李昭信。李兩度赴餐廳勘查後回報陳男,陳允諾支付6萬元報酬後,李找哥哥李昭慶透過表哥江啟榮教唆莫凡,於10月16日執行潑糞計畫,並錄影拍照傳給陳男。

移審時,4人均承認犯行,稱自己只是為了賺錢,之前完全不知道「保護傘」餐廳有政治色彩,也不清楚餐廳負責人的身分背景,幕後主使陳男主要是跟李昭信聯絡,均有意願與被害人和解;李昭信並強調,他未成年時有參加竹聯幫,但已脫離6年。

檢察官則說,4人部分認罪,但手機拍攝的相關影片都已刪除,有滅證事實,加上陳男仍在逃,4人都推責陳男,對於幕後指使的犯罪動機均表示完全不知,顯有勾串之虞,有羈押必要。

法官最後確認4人交保後沒有生命危險,隨即諭知因4人涉犯強制、毀損、強暴侮辱罪嫌疑重大,但審酌他們認罪,已供出幕後指使的陳男,涉犯罪名不重,無證據證明有政治意識型態或幫派背景,無羈押必要,裁定每人各5萬元交保,並限制出海、出境,禁止再騷擾被害人,覓保時限4小時至晚間9點25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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