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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內鄉長被控租禮賓車當座車惹議 代表會決議怒送監院調查
雲林縣林內鄉長張維崢遭鄉代會指控亂花公帑租禮賓車,鄉代會今決議移送 監院調查。(圖/報系資料照)
雲林縣民進黨籍林內鄉長張維崢,成功連任邁入第6年執政,但林內鄉代會指控,近2年鄉內並無重要外賓參訪,但張卻動用第二預備金以每年60萬元租金租賃禮賓車當座車,根本是浪費公帑,鄉代會今開會表決通過,將張租禮賓車一事送交監察院調查;張維崢接受本刊電訪時強調,一切依法行事,尊重鄉代會決議。
雲林縣林內鄉代會將鄉長張維崢提案送監察院理由指出,鄉長張維崢不顧預算法規定,以「偷天換日」手法租賃「禮賓車」作為鄉長座車,對於鄉鎮拮据的林內鄉來說,白白浪費公帑。
鄉代會黃姓代表並指出,林內鄉去年度並無重要來賓參訪,禮賓車都是鄉長張維崢搭乘使用,鄉公所去年108年度總決算,租用禮賓車費用高達60萬元,張使用2年2個月,花了超過120萬元,一般採購鄉長座車只要約60萬即可,但張卻「巧立名目」、浪費公帑。
黃姓代表表示,鄉代會今在會議中,有10人投票,各黨派共有約8人通過贊成將張租用禮賓車一事送交監察院調查。
對於被鄉代會移送監察院一事,張維崢接受本刊電訪時強調,租賃禮賓車均依法、依規定辦理,一切可受公評,尊重議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