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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得走路!7旬嬤大街偷2單車代步 詭辯「是借」遭判竊盜罪
彰化1名69歲黃姓老奶奶,因為走路很累,所以「借騎」路邊的腳踏車,騎到一半客運來了,就將腳踏車隨地棄置。(示意圖/吳建輝攝)
彰化1名69歲黃姓老奶奶,因為走路很累,所以「借騎」路邊的腳踏車,騎到一半客運來了,就將腳踏車隨地棄置,事後腳踏車主發現腳踏車不見,報警處裡,警方循線逮捕黃奶奶,奶奶坦承她騎走腳踏車,但強調是借;訊後檢方依竊盜罪嫌,判處黃奶奶拘役50天。
判決書出,黃婦今年5月14日早上接近十點時,在田尾鄉某農會門口前,看到一輛藍銀色腳踏車,竟然直接將它騎走,供自己代步使用,持續使用將近一個月,直到6月4日騎乘路上發生故障時,才將偷來的腳踏車丟棄在路邊,隨即又偷竊另1部腳踏車。
判決書指,黃婦第2次偷竊時,失主馬上報警,調閱監視器不到1小時就將黃婦逮捕,黃婦才坦承她一共偷了2部腳踏車,但哪裡偷了已經忘了,辯稱說是因為走路走很累,所以才借騎路邊的腳踏車,因為客運來了,來不及歸還,才想說下次在還。
法官審酌,認為黃婦竊取腳踏車時,稱有意歸還,但主觀上即無歸還之意,認為純屬卸責之詞;事後坦承竊盜犯行,但竊取物品為使用過腳踏車,價值不高,並已遭警察尋回並發還被害人,審酌其大學畢意之知識程度等一切情狀,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