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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副教授虛構身分騙少年少女拍裸照 將求處10年以上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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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副教授網路詐騙少年拍裸照,南投檢方起訴求刑10年。(圖/廖志晃攝)

大學副教授網路詐騙少年拍裸照,南投檢方起訴求刑10年。(圖/廖志晃攝)

某私立大學陳姓男副教授以「林婷」、姐姐等虛構身分,透過網路誘騙少年、少女拍攝裸照,供其觀賞、收藏,已有8人受害!南投地檢署檢察官張永政偵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以詐術使兒童或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將羈押中的被告起訴,並求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南投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錦龍指出,檢方在今年3月間,接獲南投縣警察局通報有犯嫌利用網路社群平台Facebook,引誘未滿18歲少年拍攝裸體照片後,再透過Facebook Messenger傳送供其觀賞、收藏等不法情事。檢察長張曉雯獲悉後,認事態嚴重,為避免更多兒童或少年受到戕害,立即指派張永政指揮南投縣警局草屯分局、科技偵查隊共同偵辦,並由檢察事務官協助調閱網路資料及後續採證分析。

專案小組成員透過科技偵查手法,鍥而不捨分析資料、還原證據及現場查訪蒐證,透過反覆交叉比對所得事證,清查出隱藏在網路虛擬帳號背後、陳姓男子的真實身分,竟是大學副教授!

今年6月間,在新北市石碇區拘提陳嫌到案,發現陳嫌曾犯相同犯行遭查獲,竟仍使用不同暱稱的臉書帳號,持續引誘少年拍攝製造猥褻影像,並有命被害人刪除對話內容行為,且掌握被害人所拍攝的猥褻行為電子訊號及臉書帳號,因此有滅證、勾串證人即被害人之虞,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但法院認為檢警已經保全被告使用的臉書帳號電磁紀錄,因此難認有滅證或勾串證人之虞,諭知請回,而駁回聲請;檢察官立即對陳嫌採取限制出海出境等保全措施,同時提起抗告,經台中高分院廢棄原裁定,發回南投地院重新審理後,裁定准予羈押。

張永政鍥而不捨,持續指揮專案小組深入追查,陸續清查出其他7名未成年被害人,除立即訊問被害人等以保全事證外,並通報南投縣政府社會處進行關懷保護。

檢察官認為,被告曾犯相同犯行,且經台南地院判刑7年,竟不知悔悟改過,所為已嚴重危害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且被害人數高達8名,因此請求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10年以上刑度,以示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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