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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不是法律 市府勿入民於罪

仁愛幹線公車。(圖/報系資料照)

仁愛幹線公車。(圖/報系資料照)

日前北市公共運輸處宣布,仁愛幹線全線28輛公車裝設「讓座鈴」即日起試辦,有座位需求又不好意思開口的乘客,可以按壓讓座鈴,避免尷尬,打造更友善的公車搭乘文化。事實上,這舉動只是養出更多正義魔人出現而已。

台灣常自豪承襲悠久的儒家文化,是好,也是壞。壞就在於常把「道德」無限上綱,法律人常說法律是最低標準,而道德是高標,但「道德」二字可有標準?只因不違法僅就保有最低限度的「道德」?若真如此,「不讓座」違法了嗎?

常看到公車、捷運上因不讓座給老人或孕婦而被「正義魔人」錄影公審,若市府試辦後這問題會更嚴重,試想,如果有人按鈴後卻仍然沒有獲得讓座,那些仍坐在位子上的會有甚麼下場?會有更多「正義魔人」跳出來,甚至有無可能按鈴者本身也似乎獲得正當性一般,跟那些有座位的人起衝突,仍未可知。

大家都有付車資,都出一樣的錢,為什麼一定要逼著有座位的人讓座呢?如果公車、捷運要讓座,那高鐵跟火車是否也需要讓座?還是因為票價比較貴、路途比較遠就不需要?如果市府真的要推廣,請修訂自治條例,把「讓座行為」法制化,大家一體適用遵守,根本不須用試辦的手段入市民於罪,這樣只會有更多的正義魔人出現,去公審根本無犯法的市民。

道德是可以被鼓勵的,但不是被強制的,希望市府官員能搞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