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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下火車!台鐵叫他「徒步走鐵軌」撞成重傷 法官:自負3成責任
(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一名曾姓男子2017年搭台鐵區間車,因為不清楚自己已經抵達該列車的最後一個停靠站,所以沒有下車;站務佐理員檢查車廂沒發現他,司機第一時間也沒發現他,最後好不容易發現卻叫他徒步從軌道走回月台,導致他被一列自強號撞到重傷,人生從此變調。新竹地院審理此案,認為台鐵雖有過失,但曾男也違反了《鐵路法》竟在軌道上行走,所以要付3成的責任,判台鐵賠償他36萬餘元,但扣掉醫療相關費用,大約為12萬餘元。
判決書指出,曾男2017年10月30日晚間從埔心站搭乘1251次區間車,10時許抵達新竹站,但曾男並不知道這一站已經是終點站,所以沒有下車。洪姓站務佐理員清理車廂時,沒有發現曾男滯留,竟關上車門,通知調車員表示該列車可駛離月台。
林姓司機收到通知後,就把列車開往南拖上線停車,而且還到北端駕駛室換班,一直到行經乘客車廂時才發現曾男還在車上。司機當下的處理方式,是打開車門叫曾男下車「徒步走回去」,曾男按照他的指示在鐵軌區步行,但疑似未注意鳴笛聲,遭到一列自強號擦撞。
被火車擦撞的傷勢有多嚴重?曾男胸部挫傷、左側第3至11肋骨骨折、氣血胸、胸椎第5至10棘突骨折、左側肩胛骨骨折、右側血胸、骨盆挫傷,整個人可說是奄奄一息,人生從此變調。除此之外,他的醫療費、回診和復健費共花了17萬餘元,看護費花了6萬餘元,加上精神慰撫金後向台鐵求償148萬元。
新竹地院審理此案,認為台鐵員工沒有依照台鐵規定,站務員引導、護送滯留車廂的乘客至車站,也沒有通報。不過,法官認為曾男違反《鐵路法》而任意行走在軌道上,所以需要負擔3成的過失責任,判台鐵賠償他36萬8125元,扣掉醫療相關費用,等於賠了12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