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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鐘獎童星長大變殺人共犯 逃亡神隱不到庭GG了
嫌犯王欣逸小時候曾參演多部偶像劇。(圖/報系資料照)
童年曾在偶像劇「海豚灣戀人」、「綠光森林」等偶像劇演出,甚至一度入圍金鐘獎的藝人王欣逸,20歲時因混幫派、參與1起鬥毆將曲姓被害人打成重傷,曲男最後不治。王男當時被捕、一審判有罪,但他上訴後卻潛逃不再出庭,高院今(25日)仍依《成年人共同殺害少年罪》,加重改判他17年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現年24歲的王男,於2016年7月間,因友人葉男想教訓仇家,約了王男等數人來助拳,一行人抵達桃園蘆竹後,對方竟也找了多人相助,雙方大亂鬥時,仇家找來的1名曲姓少年被打到昏迷躺在血泊中,大家才一鬨而散。
曲姓少年送醫急救後,因腦部重創、肺部穿刺傷太深,臥床半年後過世。檢警也循線逮捕王欣逸等人,依《傷害致死罪》提起公訴,但一審時法官依《殺人罪》判王男15年徒刑,他不服提上訴,但之後就棄保潛逃,至今未到高院開過庭。
但即便王男人不到,高院仍依程序,於今宣判王欣逸等人均犯了《成年人共同殺害少年罪》,加重他的刑度到有期徒刑17年,其他同夥也都改判得更重,此外,被害人家屬也提出高額的民事求償,目前仍訴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