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塵暴停業提告求翻案 八仙樂園敗訴確定
八仙塵爆事件造成重大傷亡,5年過去,現在樂園內荒煙蔓草,有如廢墟。(圖/報系資料照片)
5年前八仙樂園塵爆造成15死、471傷慘劇,交通部觀光局認為業者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的「未經核准分割出租觀光遊樂設施」規定,開罰5萬元並命其停業。八仙不服提告,罰鍰5萬元部分已敗訴確定,停業部分最高行政法院昨審結,也判八仙敗訴,全案確定。
違反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八仙樂園2015年6月17日將6、7、8遊樂區域租給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水池抽乾後,供該公司在同年月27日舉辦「彩色派對」,活動期間卻發生粉塵爆炸燃燒,造成15人死亡、358人重傷、113人輕傷慘案。
觀光局調查後認為,八仙未經核准分割出租觀光遊樂設施,違反《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遂依《發展觀光條例》處分罰鍰5萬元,並依同條例規定,命八仙立即停業,直到所有調查釐清及缺失改善為止。
八仙不服,循序提起行政爭訟,罰鍰5萬元部分已敗訴確定;停業部分一審原本勝訴,但經最高行發回,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認為,停業處分合於必要性及相當性,2018年12月逆轉改判八仙敗訴。
停業是為保障大眾生命權
八仙提起上訴,最高行認為,塵爆意外顯示八仙無足夠、適當的緊急疏散措施及急難醫療救護因應,且欠缺公共安全防治理念,全部園區既然使用共同出入口,具有整體性,若非全區停業調查釐清及缺失改善,不能有效防止危害擴大發生。
最高行判決指出,停業處分是為保障大眾生命權、身體安全權等公共利益,手段正當、適合且必要,欲保護的公益,顯然優於八仙因停業所受損害的營業權、財產權,並不違反比例原則,故駁回八仙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