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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逆轉!陳盈潔涉「冒簽本票」 高院判無罪理由曝光
曾以風飛沙、海海人生等歌曲走紅的台語歌壇大姐大陳盈潔,被控以妹妹名義簽發本票,向邱姓友人借款280多萬元,一審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將她判刑3年2月,二審逆轉改判無罪,檢提上訴,最高法認為無罪判決理由前後矛盾,並有理由不備的違誤,撤銷發回更審。(圖/報系資料照)
曾以風飛沙、海海人生等歌曲走紅的台語歌壇大姐大陳盈潔,被控以妹妹名義簽發本票,向邱姓友人借款280多萬元,一審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將她判刑3年2月,二審逆轉改判無罪,檢提上訴,最高法認為無罪判決理由前後矛盾,並有理由不備的違誤,撤銷發回更審。
陳盈潔以要在廈門從事演藝事業為由,在2013年向邱男商借200萬元,後來再加借280萬元,邱希望能有人作保,陳女就和姊姊陳乃嘉討論後,以妹妹陳郁心名義在本票上簽字,邱事後追債時發現陳盈潔教唆偽造本票,憤而提告。
陳女姊姊陳乃嘉2015年間遭法院判刑1年7月,緩刑3年確定,檢方認定陳盈潔與陳乃嘉是共犯,因此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嫌起訴她,台北地方法院將陳女判刑3年2月,但台灣高等法院改判無罪,檢不服提上訴。
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僅憑陳盈潔的姐姐陳乃嘉前後相異證詞中的部分內容,就認為陳乃嘉是自己聽從邱姓友人的指示而偽造本票做擔保,有理由欠備與前後理由矛盾的缺失。
最高法院指出,無罪判決並未斟酌陳盈潔不否認在陳乃嘉一開始拒絕偽造本票時,有對姐姐施加心理壓力、動之以情的說詞,也未就相關事證作合理的比較,即為有利陳盈潔的認定,也有理由不備的違誤,因此撤銷發回高院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