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認P2P下載2張「母湯」照 男提國賠被打槍還要關3個月
高雄王姓男子2016年利用電腦軟體「eMule」下載2張未滿18歲女子性交照,被員警網路巡邏逮獲,遭高雄地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圖/達志影像)
高雄王姓男子2016年利用電腦軟體「eMule」(俗稱電子騾,P2P軟體)下載2張未滿18歲女子黑白性交照,被員警網路巡邏逮獲,遭高雄地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4月,上訴後改判3月,均可易科罰金。沒想到林男堅不認罪拼再審,還要求國賠3千萬元或給他公務員工作賠償,被法官打槍且裁定不得抗告。
判決指出,2017年6月王男透過eMule下載一張檔名為「Benoist ,Melissa_05( 1) .JPG」未滿18歲女子的黑白性交照片,該年8月另下載一張名為「Real Private Daughter 」未滿18歲女子猥褻照,存放在具上傳分享權限的資料夾內。
高市警局婦幼警察隊透過美國有授權執法版的點對點軟體,利用全球資料庫雲端和有下載「eMule」的使用者比對,鎖定高雄地區有散布兒少色情影像歷史紀錄的IP,發現林男電腦有上傳兒童及少年性交猥褻行為的電子檔案,該年12月持搜索票前往王男住處搜索,扣得電腦主機並將人帶回偵訊。
王男承認使用eMule下載檔案,但否認散播兒少性交猥褻照片,強調下載時不知檔案內有未成年女子圖,開庭時更聲稱遭警方誣告栽贓,筆錄還遭警方抽換變造,警詢光碟內的聲音不是他。
一審查無王男所稱栽贓情事,判其4月,上訴後改判3月,可易科罰金。王男不服2度聲請再審,還附加條件「聲請國賠3千萬元、並裁定給其一個不用考試之公務員工作或法警的工作,讓其過下半輩子」。法官認定王男聲請並無新證據,要求也與事由無關,最後裁定駁回,不得再抗告。
律師強調,王男無前科,只有認罪才有機會獲緩起訴或緩刑。若要主張無罪,要提出充分之證據,或下載後並未檢視或點閱,否則依一般成年人之社會經驗,法官不會採信王男辯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