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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稅大紅包! 基本費生活費提高至18.2萬 五口之家省稅1.15萬
110年報稅有望再減稅。(圖/林昱均)
財政部賦稅署16日正式公告109年度每人每年基本生活費額度為18.2萬元、較前一年提高7千元,創下歷年最大調幅,而且110年報稅即可適用。
若依照財政部估算,基本生活費提高之後,預估會有205萬戶受惠、較前一年多出21萬戶,初估減稅效益約96.57億元、較前一年多出25.51億元。
所謂「基本生活費」指的是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每人每年最低生活所需費用。若民眾單一申報戶的部分扣除額、免稅額等公式額度,未達基本生活費水準,則基本生活費差額可額外從所得總額減除。
目前納保法基本生活費不課稅的計算公式是:基本生活費總額減除「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長照特別扣除額和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等基本生活費比較基礎合計數,若有差額,則可從綜所稅總額中再行減除。
舉例來說,假設一家五口雙薪家庭,夫妻年收入共150萬元、扶養三個國中子女。五個人免稅額為44萬元、父母兩人標扣額為24萬元,若不適用其他扣除額,那依照109年度基本生活費公式,公式總和為68萬元。
依綜所稅申報方式、每人基本生活費18.2萬元計算,基本生活費x5人為91萬元,比公式多出了23萬元,如果適用5%稅率,可節稅1.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