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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金案印製紙本判決書耗千萬 司法院修法提省錢妙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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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針對紙本判決書太耗錢,將修法增用電子版判決書由民眾選擇使用。(圖/報系資料照)

司法院針對紙本判決書太耗錢,將修法增用電子版判決書由民眾選擇使用。(圖/報系資料照)

最高法院日前將吸金172億元的太仁心靈導師黃圓映判囚10年定讞,但此吸金案被害者近8000人,司法院算此項訴訟成本,光是印製判決書及寄送費用、各審累計破千萬元,將會是一筆大數目。司法院為節省政府開支,已經向立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法》修正草案,將增判決書選項,只要經應受送達人同意,得以電子方式送達正本。

司法院指出,黃圓映吸金案經苗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後,為印製1600多頁的判決書花了149萬、郵資51萬;台中高分院審結後,為印製2400多頁的判決書,印刷費又花了210萬,郵資150萬,共計花費360萬,一、二審已花560萬。

後來最高法院兩次撤銷判決,台中高分院二次更審,雖沒有再精算出總金額,但以更一審及更二審判決書頁數推估,2次更審印製判決書及寄送給近8000位被害者,費用逾500萬,事實審裁判書花費已破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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