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學校爆師逼特教生吃朝天椒 法官認「溝通不良」2師判無罪
國立嘉義特殊教育學校2位林姓女教師被家長指控強迫輕度智能障礙魏姓女學生吃朝天椒等行為,嘉義地院合議庭審理後,一審判決無罪。(圖/取自google街景圖)
國立嘉義特殊教育學校2位林姓女教師被家長指控強迫輕度智能障礙魏姓女學生吃朝天椒,要求魏女頭戴尿布羞辱她、要求寫功課不給午餐吃、強迫魏女站在跑步機做為處罰等7項作為涉強制罪嫌,經嘉義地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女老師所做行為不足以證明兩人有強制罪犯行,一審判決無罪。
判決書指出,兩位林姓女老師2018年間均擔士嘉義特殊教育學校特教班國中部某班導師,魏女2018年2月由他校轉入該班就讀,被告二人自2月21日起至同年4月25日擔任魏女導師期間,以魏女有說謊、不寫家課、拿別人東西藏匿、不聽任課老師的話、干擾秩序、不愛做打掃工作等行為為藉口,分別對魏女做出吃朝天椒、戴尿布在頭上、早餐倒入廚餘桶、中午寫功課不給午餐吃、強行取走魏女皮卡丘玩偶並剪成筆袋送同學、將跑步機速度調快讓魏女站在跑步機上跑步等事件,被嘉義地檢署提起公訴。
判決書指出,雖檢察官認為被告2人對魏女所為均涉犯強制罪嫌,但檢察官所舉證據,均不足以證明被告2人確有強制犯意及犯行,應為無罪諭知。至於吃辣椒事件是否涉及傷害罪或過失傷害罪、戴尿布事件是否涉及公然侮辱罪,因告訴人未提起傷害、過失傷害或公然侮辱告訴,嘉義地方法院無從審究。
判決書說,對被告2人無罪諭知,僅係不足以認定被告2人所為涉及刑事責任,與被告2人管教、處罰方式是否可議或適當,是兩件事,被告2人是否違反行政法規,或涉及民事責任,應另謀求行政救濟或民事訴訟途徑解決。
判決書認為,2位女老師在嘉特學校老師評價,都是認真、嚴格的老師,但顯然2人與魏女父親在教學溝通上嚴重不良,但仍不能因此抹煞被告2人對於教育、管教魏女的付出及努力。
嘉特校方對法院判決表示尊重,也說2位老師確實教學認真、用心,不過其中1名林姓女老師2019年6月已被解聘,但該老師對學校的懲處和解聘不服,已對校方提起行政訴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