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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X光室發現不明粉末 桃警副所長未篩驗認定是「砂糖」用水沖掉
桃園市1名派出所副主管於前年到林口長庚醫院執勤時,隨手將2包不明粉末當 砂糖沖掉,因處置不當丟官,還因湮滅證據罪嫌遭調查,最後依證據不足獲不 起訴。(圖/報系資料照)
林口長庚醫院X光室,前年被發現2包不明粉末,時任桃園市某分局的賴姓副長獲報到院處理,在未經篩驗的情況下就逕行認定不明粉末是砂糖,直接拿去廁所沖掉。巧的是,後來醫院又在X光室發現另1包粉末,當時新北市警方剛好在旁戒護他案嫌犯,院方未報案直接告訴新北市警方,警方篩驗之後發現粉末有海洛因反應。因此賴姓副所長對不明粉末的處置方式遭檢方懷疑,被依涉嫌湮滅證據調查,但因沒有具體證據而獲不起訴。
檢方調查,桃園警方於2019年在林口查獲1名蔡姓通緝犯,蔡拒捕從2樓跳下逃跑,導致腿部骨折,就近送往林口長庚醫院檢查先照X光確定骨折情況,但院方卻意外在X光室撿到2包不明粉末,向警方通報後,賴姓副所長到場處理,他逕自認定不明粉末是砂糖或者其他物品,拿到廁所丟進洗手台將兩包不明粉末沖掉,還把夾鏈袋丟掉。
隨後又有病患照X光時,院方移動枕頭,又發現1包粉末。因恰好新北市警察在外戒護,院方直接交給新北市警方,結果初篩發現有海洛因陽性反應。因院方有多名人員加上警衛,都證稱賴副所長把不明粉末沖掉,檢方認為有問題,依照湮滅證據罪嫌偵辦。
但賴否認犯行,並辯稱現場沒有監視器畫面,而且根據經驗法則,可能是砂糖或是其他物品,才會依照廢棄物處理。蔡嫌也否認3包毒品是他的,稱事前已經被警方搜身,根本不可能攜帶毒品到醫院。檢方認為,難認賴有隱匿他人刑事案件情況,調查賴近期金流、帳戶進出,也無可疑、大筆金額。檢方偵結給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