跌倒姊傳奇4/搭公車4次跌倒求償160萬 司機:她像扯不掉的口香糖
蔡女指控司機王珮璉開快車導致兒子摔傷,司法調查後認定王無駕駛過失、不須賠償,公車界也因蔡的行為而人人自危。(圖/本刊繪圖組)
台北市蔡姓女子因她與家人2009年到2012年間,在公車上4度跌倒,先後向4司機提告,共求償160萬元,她也被封為「跌倒姊」,有司機被嚇到自掏腰包、付錢了事,更有人因此放棄方向盤、另謀出路,被告駕駛們至今仍難從夢魘中脫離,直言她像「扯不掉的口香糖」,希望司法別成為有心人士濫訟工具。
本刊調查,蔡女以公車為主要交通工具,她與家人卻幾乎年年跌倒,先是其兒子強強(化名)在2009年時摔到疑似腦震盪,2011年換蔡女跌倒而尾椎受傷,2012年2月29日是蔡女的1歲外孫摔到腦部挫傷,外孫受傷後隔日又換蔡女跌倒而頭手挫傷,她先後向4名司機提告,共求償160萬元。
案件經媒體曝光後引發大眾關注,蔡女在鏡頭前大聲喊冤,強調自己是因司機駕駛不慎導致她與家人受傷,又不願認錯才會提告爭取權益,如今看來全案卻疑點重重。
2009年11月8日晚上7時許,蔡女帶著當時還在讀幼稚園的強強,坐上光華巴士司機王珮璉駕駛的公車,蔡女聲稱司機加速左轉,導致強強從座位上被重拋倒地,孩子身上出現多處瘀青,甚至疑有腦震盪現象,蔡女提告過失傷害外,也要求百萬賠償。
但同車乘客指證歷歷,指強強當時坐姿詭異,臉朝窗外、臉頰靠椅子,腳翹起來放椅子上,雙手抱膝並陷入沉睡,路人都為他捏把冷汗,蔡女卻置若罔聞,檢察官根據乘客供詞和相關跡證,認為司機無駕駛過失,蔡女卻不斷興訟,從過失傷害告到妨害名譽,相關案件直到2016年才結束。
進出法院的心力交瘁在司機身上留下難以擺脫的夢魘,不願具名的被告司機表示,蔡女從刑事告到民事,不放棄任何一個訴訟機會,法院通知單就像不定時炸彈,把他們的生活搞得一團亂,蔡女就像一塊扯不掉的口香糖,曾多次打來客運公司騷擾其他員工,所有人從她手上脫身後都猶如「重生」。
強強現已成年,本刊透過臉書詢問強強,並留下聯絡方式,但他只詢問記者如何得知消息,表示就算裁判書是公開資訊,但他與媽媽(蔡女)也沒有同意媒體報導,此後便再無回訊,至截稿前皆未獲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