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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檢疫應視「普通傷病假給薪」 另可領1.4萬防疫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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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新冠肺炎影響,去年3月中旬後,所有外國人來台灣均得完成居家檢疫14天。(圖/報系資料照)

受到新冠肺炎影響,去年3月中旬後,所有外國人來台灣均得完成居家檢疫14天。(圖/報系資料照)

受到新冠肺炎影響,去年3月中旬後,所有外國人來台灣均得完成居家檢疫14天,有雇主詢問,但移工來台灣也要經14天檢疫後才能開始工作,如果在檢疫過程期間確診薪資如何給付?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官員表示,就算是不可歸責於雇主的確診,雇主仍應視為普通傷病假給薪,如果可歸責於工作,則要依公傷病假給薪。

近來仍傳出多起移工入境後,在檢疫期間或檢疫後遭確診為新冠肺炎,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組長薛鑑忠表示,居家檢疫期間為政府政策,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雇主得給付其薪資,如果未給付薪資、入境外國人也遵守防疫規定,則可領取最高1萬4000元防疫補償。

薛鑑忠表示,但如果在檢疫過程中確診或在檢疫結束後確診,則雇主應給予至少普通傷病假計薪。依勞工請假規則指出,普通傷病假1年內未超過30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

至於何時開始加保勞保?勞動部官員說,依勞保條例指出,僱主應在勞工到職日加保,但契約開始之日不一定是開始提供勞務之日,仍要視個案事實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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