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區塊

「中國時報 陳志賢」記者的文章列表

共發表 3 篇文章
色保全10公分距離偷看女性友人裸睡,賠40萬元換緩刑。(示意圖/Pixbay)

色保全偷看靚妹裸睡 代價付出40萬

蔡姓保全去年趁女性友人吃安眠藥裸睡機會,打開手機手電筒照射她的胸部、腹部及私處,雙眼以10公分極近距離觀賞她胴體,一審判他徒刑7月,高院審理時,蔡因認罪並賠償對方40萬元,改判徒刑6月,緩刑2年。判決指出,去年1月17日早上8時許,蔡男與女性友人約好前往她住處拿聖誕樹,抵達後拿起友人放在鞋櫃中的鑰匙跑進屋內。蔡男進屋後見到她房門未關,發現吃安眠藥裸睡,竟起色心,開啟手機手電筒照射她胸、腹部及私處等隱私部位,還以10公分左右的極近距離觀看她裸體。被害人並未發現此事,一周後蔡男在社群軟體聊天中無意說溜嘴,被害人憤而提告,檢方懷疑蔡男乘機以舌頭舔舐對方下體,依乘機猥褻罪起訴。一審認為,蔡男乘機以舌頭舔舐對方下體部分,沒有具體證據,但蔡男利用友人熟睡狀況下,以手機手電筒照射私密處,又以約10公分極近距離觀看裸體,已足以誘起、滿足個人性慾,並使對方感到厭惡,屬乘機猥褻行為,判徒刑7月。高院審理時,蔡認罪並賠償對方40萬元,達成和解,改判徒刑6月,緩刑2年。

高院。(圖/報系資料照)

詐稱熟識警政署長可撤銷通緝 2人上當失財還被報警逮獲

新北市林姓男子佯稱與警政署長熟識,可撥打8號分機延緩或撤銷通緝,向2名遭通緝的友人共詐騙5萬5000元,事後2人找林男還錢未果,林男還通知員警逮人,高院依詐欺取財罪判林8月徒刑,可易科罰金24萬元確定。判決指出,2016年8月,林男得知王姓友人因涉刑案,未依檢察官傳喚到案執行,擔心遭通緝,佯稱熟識警政署長,可打警政署8 號分機延緩或撤銷通緝,但需錢處理,王男誤信,遂交付5000元給林男。王男「呷好逗相報」將林男介紹友人姜男,林佯稱朋友的舅舅是警政署長,可進入電腦內刪除通緝資料,姜男誤信,陸續交付5 萬元給林男。事後,姜男發覺通緝紀錄遲遲未遭撤銷,要求林男退錢,但林男不但不還錢,還將姜、王行蹤通知員警,導致2人遭逮,2人憤而提告。一審審理時,林否認犯行,辯稱是因無聊、開玩笑,還說是借錢不是騙錢,但法官不採信,依詐欺取財罪判處8月徒刑,可易科罰金24萬元。案經上訴,遭高院駁回,林男被判刑8月,可易科罰金24萬元確定。

高院。(圖/報系資料照)

整型名醫涉性侵被重判 高院更一審先裁定限制出境

整形名醫張耀元被控趁女子酒醉後,帶往飯店性侵,被依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最高法院日前將案件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認為,張男被重判4年徒刑,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裁定張男限制出境、出海8月。起訴指出,2018年1月12日晚間,張男邀請被害人到餐廳內吃飯及喝酒後,轉往酒窖品酒續攤,她因陸續飲用香檳、紅酒、白酒而酒醉,且趴伏在桌上,張見她不勝酒力,攙扶她到飯店住宿。張男見對方醉倒床上,意識不清,褪去她衣物,但因緊張改用手指性侵,又吸舔她的胸部與乳房,強壓她頭部後要求對方口交。一、二審均依乘機性交罪判處張男徒刑4年。張男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被害女子酒醒後拒絕,究竟成立強制性交罪或乘機性交罪,尚待調查釐清,日前撤銷判決,發回高院更審。高院更一審認為,張男被判刑4年,可見其犯罪嫌疑重大,有畏重罪審判、執行而逃亡誘因,足認張有逃亡之虞,有限制出境、出海必要,裁定限制出境、出海8月。

前往上一頁